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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总工会关于做好高温天气职工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提示函

来源:m6米乐在线登录app 时间:2025-07-30 18:39:41

  劳动安全与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及高温作业引发的各类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 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允许超出 6 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允许超出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 3 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 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合理规划和布局生产现场,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加强对职工的防暑降温知识宣传教育,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基础防护知识,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在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身体健康情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及时作出调整岗位,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企业承担。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各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真实的情况,建立完整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确保若发生中暑等紧急状况,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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