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党群工作

党群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曾光辉:税收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思考

来源:m6米乐在线登录app 时间:2024-11-11 15:54:41

  2023年9月,习首次提到“新质生产力”。随后,习提出了关于新质生产力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从“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水平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到“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再到“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为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推动生产力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全方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更好引导新质生产力创新要素的汇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激励社会资本投资,支持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壮大和创新,税收大有可为。

  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稳步的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它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而催生,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度的提高为核心标志,特点是创新,关键在质优,本质是先进生产力。

  新质生产力是先进生产力,但不等同于传统的先进生产力,其核心是通过新创意、新技术和新技能等对生产所需要的诸多要素进行新的组合,生产出新的产品和服务,进而不断演化出新的产业,带来新的经济稳步的增长效应。它蕴含着显著的技术跃升,涉及新技术、新模式、新经济、新业态、新动能等新领域和关键性颠覆性技术的突破,还蕴含着创新发挥主导作用以及生产力的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新质生产力可依托新兴技术的应用、创新型产业的崛起以及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等,激发质量、效率和动力的全面变革,以实现生产要素投入少、资源配置效率高、资源环境成本低、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路径。在数字化的经济迅猛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生产力发展是基于产业ECO的竞争,超出了单一产品和公司竞争的范畴。构建高效、完备、系统的产业链,营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生态系统,正是在今后建设中需要着力的重点。

  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其中,创新驱动是根本,融合发展是关键,可持续发展是目标,人才支撑是保障。具体而言,创新驱动主要有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理论创新、实践创新等多种形式;融合发展主要有跨领域融合、产学研融合等多种模式;可持续发展主要体现为绿色发展、社会和谐发展;人才支撑可通过培养创新人才、吸引高品质人才来实现。

  一般而言,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途径主要有科学技术创新引领、产业升级驱动、制度创新保障和开放合作促进等。加大研发投入、培养创新人才、推动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是科学技术创新引领的重要方式,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兴起的产业、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是产业升级驱动的重要模式,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创新激励机制是制度创新保障的重要方法,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区域协同发展是开放合作促进的重要渠道。

  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调节器,税收已成为提高生产效率和增进分配公平的重要工具。税收作用于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的机制,可概括为:税收职能通过政策工具来实现,税收政策作用于经济主体(包括企业、个人、政府、科研机构等),这些经济主体通常是科学技术创新的核心力量,同时主导创造新型劳动资料、应用新型劳动对象、构成新型劳动者。税收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路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税收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战略定位,强调税收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内在变革,构建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和征管高效的税制体系;二是清晰界定政策受益主体和条件,完善税收政策,健全税收征管,保证稳定的税收预期;三是建立动态激励保障机制,构建公平的税收体系,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服务的品质,推行高效的税收政策闭环落实机制,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一是实现税收对新质生产力要素的广覆盖并实行低税率,构建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普适性税收优惠体系;二是设计旨在吸引海内外高层次科学技术人才的前瞻性政策,助力新型劳动者发展;三是加大投资、研发、成果转化等新型劳动资料建设各环节的税收支持力度,重点增加新型劳动资料投资和运营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带领企业向更科学的投资运营模式转变,助力新型劳动资料发展;四是对以数据为代表的新型劳动对象给予税收优惠,探索建立数据要素税收制度,实施基于数字化智能化协同共治的税收监管,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助力新型劳动对象发展;五是探索建立支持高风险、长周期和基础性较强的科研项目的长期税收优惠机制,完善促进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的税收体系。

  一是探索制定与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未来产业相适应的动态税收优惠政策,提高税收的前瞻性、激励性和精准度。比如,对集群内产业链上下游关联性强、技术升级快的领域,宜实行灵活性更好多样的税收扶持政策(如探索税收信贷机制的引入和税收优惠的前瞻性调整机制),以形成覆盖产业链各环节的税收支持网络。二是着眼全球企业一同投资高新技术研究、共享成果、加速科学技术进步和成果转化,依托税收数据共享和电子信息系统建设,探索构建融入全世界创新网络的税收体系。

  当前,科学技术创新已成为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彰显未来发展张力、赢得未来发展主动权的关键支撑。颠覆性技术将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源头。

  1.激励企业创新投入,助力开辟新赛道和新产业。许多颠覆性技术的产生和发展都源自基础研究领域的突破,尤其在发展初期往往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需要大量的研发投入和风险承担。一旦成功推广应用,颠覆性技术将实现对现存技术的替代,进而创造出新的产业和价值体系,开辟新赛道,推动生产力向更高层次跃迁。推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实施税收减免和留抵退税等,都将有效激励创新投入,形成耐心资本,助力颠覆性技术发展。

  2.引导社会资源流向新质生产力领域,助力培育新产业和新模式。一些颠覆性技术形成对当前需求和未来场景的突破性设想或处理问题的突破性思路,从而演进凝练成颠覆性概念。这些颠覆性技术对场景、人才等生产力要素重新定位,推动新产品、新产业、新模式的诞生,引领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实行投资税收抵免,推行税收政策扶持新兴起的产业,有助于引导社会资本、人才等向新质生产力领域集聚,促进新兴起的产业快速发展。

  3.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助力跨领域增值应用。物质、能量、信息等领域的科学和技术突破,具有强基础性和高通用性,能够大范围的应用于经济社会所有的领域,与相应领域技术交叉融合,将产生颠覆性效果,催生新质生产力。落实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推行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政策,有助于提高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效率,促进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促成颠覆性技术跨领域交叉应用。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就是要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布局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推动产业体系向“新”而行、能源结构向“绿”转变。

  1.现代化产业投资的税收导向。当前,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等已成为新的增长引擎。对于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给予企业所得税减免、增值税留抵退税等优惠,能加强企业的资金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使其有更多资源用于研发技术、设备更新、人才引进和扩大生产规模。对特定产业的投资给予税收抵免或税收减免,能吸引更多资金进入新兴起的产业,助推产业的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迭代升级。

  2.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税收策略。可以对不同产业实施差别化的税收待遇,引导资源向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集聚。对鼓励发展的产业降低税率,对限制发展的产业适当提高税率,促进产业间的协调发展,形成更加合理的产业布局。对高污染、高耗能等落后产业适当提高税负,促使其进行转型升级或退出市场,为新质生产力产业腾出发展空间,促进产业规模的扩大和技术水平的提升。

  3.产品创新和融合发展的税收支持。对企业的研发支出给予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可以鼓励企业组织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推动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提高产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此外,支持产业间的跨界融合和协同创新,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深层次地融合,可以催生新业态、新模式,拓展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空间。

  4.促进经济发展的税收营商环境。平衡稳定且可预期的税收营商环境有利于企业制定长期发展战略,放心地来投资和创新,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培育创造有利条件。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面,进一步简化申报纳税等流程、提高税收服务质量,可减少企业在税收方面的时间和精力成本,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人才是第一资源,也是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动力。习指出,要按照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畅通教育、科技、人才的良性循环,完善人才教育培训、引进、使用、合理流动的工作机制。

  1.提高科创领域人才的薪酬税前加计扣除标准或其他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比如,对在特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工作的人才,给予更高的薪酬税前加计扣除标准或其他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实现企业、科学技术人才等多方受益,吸引更加多的优秀人才投身于这些领域。

  2.鼓励企业加大对人才教育培训和引进的投入。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培训费用可以在一些范围内进行税前扣除,有助于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产品科研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关联的费用给予税收优惠,能够更好的降低企业引进人才成本,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3.创新人才的创业扶持。对科创从业者在创业初期给予税收减免或缓征,可以为其提供一定的缓冲期,减轻创业压力;对创新成果转化所取得的收入给予税收优惠,可以激励人才积极开展创新活动。此外,能够最终靠税收优惠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企业组织合作,促进产学研融合,为新质生产力人才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和发展平台,加速人才的成长和进步。

  4.人才引进和发展的组合支持。对从事新质生产力领域研究和工作的人才,可在购房、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相关的税收优惠,使其能够安心专注于工作和创新;降低人才流动的税收优惠门槛,有助于吸引国内外顶尖人才,尤其是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的核心技术人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为培育新质生产力筑牢人才“蓄水池”。

  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推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可以稳定发展预期,释放市场活力,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循环畅通。

  1.规范政策尺度,消除地区差异。一直以来,税务部门以更加精细的服务、精确的执法、精准的监管、精诚的共治,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畅通要素流通、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使要素资源配置更高效,为新质生产力形成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特别是统一的税收法律和法规和政策,有很大成效避免各地因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同而导致的市场分割和不公平竞争,为企业营造了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税收营商环境,促进了各类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

  2.调节产业体系,助推协调发展。影响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因素有很多,财税体制是其中重要的影响因素,有效的市场需要有为的政府来弥补市场失灵。可通过依法实施差别化的税收政策,引导资金、技术和人才向中西部地区及欠发达地区流动,促进区域产业协同发展,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助力形成全国统一的产业布局和分工体系。此外,可通过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提升我国在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中的地位,促进国内外市场的深层次地融合,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创造更广阔的空间。

  3.实施精准监管,维护税收公平。有效的市场需要有力的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税收征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推行智能化协同监管,逐步的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依法严厉打击虚开发票、骗取退税、骗享优惠等各类涉税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助力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为新质生产力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应进一步完善助力科学技术创新驱动全周期管理的税收制度体系,以激发科研机构和经营主体的创新活力。

  1.创业投资环节。应加大对国家和地方(省级)引进高端紧缺人才的税收优惠力度,对人才奖励或住房补贴等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以降低其个人所得税负担,增强其获得感。同时,应进一步提升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投资职业教育抵免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比例,降低企业办学成本,加快培养出更多新质生产力发展所需的大国工匠。还应发挥资本赋能作用,对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初创型科技公司,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提高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吸引更多耐心资本投资有潜力的科技公司。

  2.研究开发环节。对从事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物技术、先进能源等研发的企业,应适度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对有优势的领军企业,以及承接纳入国家级重点科技项目的企业,应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特定领域的创新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应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建议建立研发风险包容机制,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型科技公司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关税。同时,应持续支持高价值的基础研究,聚集全球研发资源协同攻关,对特定领域委托境外研发的费用比照境内研发实行加计扣除,不再区别对待或限制总额。

  3.成果转化环节。应完善与新质生产力相关产业的成果孵化、股权激励、技术入股、投资收益等税收优惠政策,配合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形成长效机制。比如,可通过备案管理的方式,对高科技产品在投入市场初期的增值税适用低税率或对超3%税负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对企业购买特定新型设备给予特殊的比例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抵免。应支持科技成果转让,对从事关键核心技术的居民企业,提升公司之间技术转让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额度。还应出台支持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新技术作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有序流动,打通科技转化成生产力的产业化通道。

  4.对外开放环节。应抓住数字化的经济背景下国际税改的机遇,在数字化的经济领域提高话语权,助力新质生产力的蓬勃发展。要积极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更多形态开放高地建设,落实出口退税、进口商品服务免税等政策,优化退税申报流程,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应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交流,支持构建开放创新生态,吸引更加多外资和国外优秀人才向我国集聚,为我所用,优化境外合作办学、外籍个人津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在科研项目攻关、技术成果转化、市场推广应用等方面提供跨境税收支持,积极融入全球科学技术变革浪潮,助力新质生产力积厚成势、辐射全球。

  应不断完善绿色税收制度,引导改变生产方式,不断壮大绿色产业,拉动绿色消费,以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全面绿色转型。

  1.加快发展绿色产业。应聚焦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建设,将“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融入生产全过程。可借鉴国际碳税有益探索,并结合我国税制特点,将二氧化碳纳入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合理设置税率、征税的方法等,积极释放税收政策的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效应,推动减碳技术大范围的应用于工业生产,驱动绿色科学技术创新。应进一步落实对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支持,巩固我国新能源产业优势。此外,还要全力支持新能源产品对外出口,加强能源领域国际合作,驱动能源领域技术创新应用,为经济稳步的增长打造新引擎。

  2.倾力拉动绿色消费。应聚焦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及车船税政策,拉动新能源汽车消费,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崛起。要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为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减轻负担,助力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加快构建。抓住消费税改革契机,适度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提高对环境能够造成危害的产品以及高耗能消费行为的税收抑制作用。在未来更多消费场景中,应更好提供对绿色低碳消费产品和消费行为的税收支持,驱动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让绿色消费成为社会共识。

  3.大力保护生态环境。应落实企业投入环保设备的税额抵免,有效带领企业主动减排。要树立税费皆重理念,完善环境保护税,加快将与环境保护有关的非税收入“费改税”,提高法律约束力。要积极运用智能监测技术,提高环境监视测定能力,在多方精诚共治中加强环境保护税的征管。应总结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经验,全面开征水资源税,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此外,还应对资源税进行绿化调整,适当调整化石能源资源税税率。

  应深化税收改革,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以促进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健康发展。

  1.完善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税法体系。应持续深化改革,构建与新质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坚持税收法定原则,加快税收法治建设,推动增值税、消费税等主体税种立法,将近年来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改革成果以及减税降费、退税缓税等系列税费优惠政策的实践成果以法律和法规形式确定下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及税费优惠制度,用税收制度确定性和延续性进一步稳预期、增信心,促进生产要素跨区域自由流通,推动前沿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在更多领域深化应用,塑造强大的供给能力,逐步的提升全要素生产效率。

  2.优化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税收营商环境。应充分的发挥税务部门垂管优势,保持上下联动,营造更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要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不断拓展服务渠道,优化服务流程;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不断打造12366税费服务热线、“税路通”国际税收服务品牌,分类分级建立业务专家团队,因地制宜为创新产业链公司可以提供定制化服务,解决纳税人急难愁盼问题;提升网上办税便利度,推广异地电子缴税,深化“政策找人”机制,逐步的提升政策触及率和精准性;用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纳税服务供给,保障新质生产力培育,满足多种层次、不同行业领域的多元服务需求。

  3.提升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税务效能。应深挖税收大数据潜能,探索建立面向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税收经济分析模型,通过发票信息及关联指标,把脉新质生产力各要素的流向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成效,并结合税收政策效应分析,高效服务领导决策。要强化税收精准监管,禁止竞相返还税费等“内卷式”招商行为,避免对市场的不当干预,防止市场分割。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统一地区间税务执法裁量权。还应坚持数据驱动,依托税收共治新格局,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建立制防、技防、人防一体集成的智能风险防控网络,有力打击涉税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维护国家税收安全。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税务研究》2024年第11期。)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Copyright © 2020 m6米乐在线登录app | 晋ICP备20000801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