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2016年资源税改革有关政策主题在线访谈
来源:m6米乐在线登录app 时间:2024-11-02 02:57:10
各位网友,大家好。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7月1日开始,全国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省地税局劳务和财产行为税处章荣环副处长,和广大网友就资源税全面改革情况做在线交流。章处长,欢迎您的到来。
好的。全方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白准确地提出的重要改革任务,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营改增”之后,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推进的今年第二项税制改革任务,资源税全面改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是有利于理顺政府与企业分配关系,促进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建立税收与资源价格直接挂钩的调节机制,当资源价格持续上涨、企业利润增加时相应增加税收,当价格下降、利润减少时企业少纳税。这种制度机制调整和安排,能体现税收合理负担原则,激发市场活力。
二是有利于规范税费关系,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清费立税”原则,此次改革将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进一步规范税费关系,为企业改善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是有利于强化税收调节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此次改革进一步规范了征税品目,完善了征税政策,原则上对资源赋存条件好、价格高的资源多征税,对条件差、价格低的资源少征税,并对开采难度大及综合利用的资源给予税收优惠,有利于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增强全社会保护资源环境的意识。
四是有利于调动地方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努力做到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根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资源税改革在统一税政基础上实施适度分权,赋予地方政府确定部分资源税目税率、税收优惠及提出开征新税目建议等税政管理权,有利于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制定相关税收政策,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主观能动性。
五是有利于统一规范税制,为资源税改革立法工作奠定良好基础。此次改革推广到所有矿产品,与之前实施的煤炭、原油、天然气、稀土、钨、钼矿改革实现了并轨,统一规范了资源税征收制度,全方面提高了调控经济的作用,为下一步全方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立法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此次资源税全面改革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实施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优化税制,理顺资源税费关系,建立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资源税制,有效发挥其组织收入、调控经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保护自然环境的功能。
主要遵循的原则有四点:一是清费立税。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税费重叠、功能交叉问题,将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收费基金适当并入资源税,取缔违规、越权设立的各项收费基金,进一步理顺税费关系。
二是从价计征、合理负担。兼顾企业经营的真实的情况和承担接受的能力,借鉴煤炭等资源税费改革经验,合理确定资源税计税依据和税率水平,全面构建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计征方式,增强税收弹性,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三是适度分权。结合我国资源分布不均衡、地域差异较大等情况,在不影响全国统一市场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
四是循序渐进。在煤炭、原油、天然气等实施从价计征改革基础上,对其他矿产资源全方面实施改革。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对水、森林、草场、滩涂等自然资源开征资源税。
问一个广大纳税人比较关心的问题,改革后咱们安徽省资源行业的税费负担会提高吗?
此次改革按照税费平移的根本原则,由国务院确定税率幅度。对中央列举名称的资源品目,由省政府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具体适用税率建议,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核准。对中央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由省政府根据真实的情况确定具体税目和适用税率,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我省制定税率过程中,最大限度地考虑企业经营的真实的情况和承担接受的能力,兼顾周边省份情况,合理确定资源税计税依据和税率水平,并增设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矿山企业总体负担不增加。改革后,我省绝大多数资源品目税费负担与改革前相比会降低,个别品目负担甚至会一下子就下降,积极支持了矿业经济的发展。
此次资源税全面改革是对现有资源税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改革后我省资源税税目有多少?
除已改革的石油、天然气、煤炭、钨矿、钼矿外,我省其它矿产资源和盐均纳入此次资源税改革政策调整范围。其中,金属矿包括铁矿、金矿、铜矿、铅锌矿等4个品目,非金属矿包括高岭土、石灰石、硫铁矿、石英砂、方解石、花岗石、砂石粘土、矿泉水、井矿盐等28个品目,对于未列举到的,分别归入其它金属矿和其它非金属矿品目。
此次改革的核心是从价计征,那么改革后是不是所有的矿产资源都变为从价计征了?
全面构建从价计征机制是本次改革的核心。将资源税与体现资源供需关系的市场行情报价直接挂钩,有利于建立有效的税收自动调节机制,因此,对适合从价计征的资源产品应全部实行从价计征。考虑到粘土、砂石、矿泉水等极少数资源品目计税价格难以取得,对其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好了,我想广大网友已经等不及了,现在你们可以就资源税改革中关心的问题向章处长提问。
粘土砂石属于中央列举资源品目,为确保全国计量单位统一规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核准各地税目税率时,将计量单位统一为立方米。对于之前计量按照吨的情况,可据实换算,计征资源税。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此次改革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
本次改革前,资源税多数税目均按原矿征税,改革后多数税目改为按精矿征税,主要为适应我国矿产品采选一体化发展需要,同时更有助于简化税制、方便征管。本次改革根据目前我国采矿企业销售应税产品形态的多数情况确定征税对象,规定多数税目按精矿、少数税目按原矿作为征税对象,这样多数企业缴纳资源税就比较简便,直接按照实际销售产品的销售额确定计税依据,计算缴纳资源税。
此次资源税改革对地方部分县级财政影响具大,请问资源税税率在啥状况下可做调整,谢谢!
资源税全面改革自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中央和省级政府将根据改革实际执行情况及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状况,决定是不是调整。
请问章处长,如果某品目规定征税对象是精矿,而我公司偏偏开采销售原矿怎么办?
此种情况,能够使用成本法或市场法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就可以适用按照精矿销售额确定的税率,计算缴纳资源税。其中,市场法是通过原矿、精矿市场售价以及选矿比来计算换算比的一种方法。成本法是通过原矿售价、原矿加加工精矿的平均成本及利润来计算换算比的一种方法。为减轻申报计算量,方便征纳双方,省级财税部门按照简便可行、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有关资源品目全省平均换算比。当某资源品目征税对象是精矿时,如纳税人销售原矿,可将原矿销售额直接乘以省级财税部门确定的换算比,就可以计算出计税销售额,再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资源税即可。
通过选矿比数据指标,就能轻松实现原矿和精矿的数量换算。企业对自己原矿到精矿加工工艺的选矿比一般还是比较清楚的,因此不难换算。但是,我们确定从量定额计征的品目仅有粘土、砂石、矿泉水和地热水,这些品目没有精矿产品,因此,计算缴纳资源税时不有必要进行数量换算。
我省石灰石税率为6%,根据采矿许可证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确定是不是属于石灰石品目。
本次改革前,对于纳税人以自采原矿加工精矿的情形,一般规定在原矿的移送使用环节缴纳资源税。本次改革对此做出了调整,将以自采原矿加工精矿的,改在精矿销售时缴纳资源税,后移了纳税环节,减少了对企业资金的占用,促进矿产品的洗选加工和企业的采选一体,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
资源税的基础原理决定应仅对资源本身价值征收资源税,因此,运费不应计入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本次改革,比照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方法,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企业应税产品销售额中的运杂费与销售额能够分别核算,且可提供对应合法凭据的,在计算资源税时,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
此次资源税改革后的首个纳税申报期为8月1日至15日。8月申报7月所属期的税款时,适用新政策。
我企业用已税外购矿和未税自采矿混合加工为精矿后对外销售,外购矿部分需要缴纳资源税吗?
纳税人以已税产品和未税产品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营销售卖的,应当准确核算已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数量,在计算加工后的应税产品销售金额或数量时,准予扣减已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数量。
我们是一户铁矿开采企业,改革前从量定额计征时享受减按40%税额标准计征资源税的优惠。改革后我们还能够轻松的享受这项优惠吗?
改革后,铁矿石改按照从价定率计征资源税,原从量定额计征的有关政策全部停止执行。考虑到铁矿石开采企业目前很难的实际,在测算税费负担拟定税率时,对铁矿石开采企业近几年缴纳资源税,包括2015年5月1日以前未享受40%税额标准的部分,全部按照40%税额标准计算平移资源税收入,拟定的税率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原税收优惠的情况。因此,尽管此项税收优惠政策停止执行,但在新税率中仍充分得到体现,铁矿石开采企业已享优惠实际上继续得到享受。
本次改革规定,省级人民政府能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征收资源税的具体方案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考虑到我省对森林、草场、滩涂开征资源税条件尚不成熟,我省暂不对此开征资源税。
我公司是一个铁矿石开采企业,6月份已对自采自用加工的铁原矿按原税制缴纳资源税,现加工好的铁精矿于7月1日以后对外销售,资源税如何缴纳?
在2016年7月1日后销售的精矿,其所用原矿如已按从量定额的计征方式缴纳了资源税,并与应税精矿分别核算的,不再缴纳资源税。
配合本次资源税全面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新的资源税申报表,以更好地适应税制变化。新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将于2016年8月1日以后的申报中使用,除海洋油气和水资源外的税目的纳税人,都应使用新纳税申报表。前期已经改革的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6个税目,也使用新纳税申报表。
新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包括一张主表和三张附表,主表反映的是体现税制要素的关键数据项,包括销售额、销售量、销售价格、折算率(换算比)、减免税额等,附表是对主表的补充,反映的是核算销售额、销售量的过程,需要列明外购矿、运杂费等扣减的项目和减免税明细。纳税申报表数据项的丰富和细化,勾稽关系的清晰和明确,便于纳税人按照资源税计算过程逐栏填写,准确清晰计算出应纳税额。
好的,今天的资源税全面改革在线交流活动到此结束,谢谢章处长作出的详细讲解,也感谢各位网友热情参加,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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