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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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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资源税变革后的一些相关规则

来源:m6米乐在线登录app 时间:2024-09-28 07:35:27

  曾初良:资源税在应税产品的出售或自用环节核算交纳。以自采原矿加工精矿产品的,在原矿移交使用时不交纳资源税,在精矿出售或自用时交纳资源税。

  交税人以自采原矿加工金锭的,在金锭出售或自用时交纳资源税。交税人出售自采原矿或许自采原矿加工的金精矿、粗金,在原矿或许金精矿、粗金出售时交纳资源税,在移交使用时不交纳资源税。

  以应税产品出资、分配、抵债、赠与、以物易物等,视同出售,按照本告诉有关法律法规核算交纳资源税。

  交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的挖掘地或许出产地交纳资源税。交税人在本省范围内挖掘或许出产应税产品,其交税地址需求调整的,由省级当地税务机关决议。

  主持人:您方才说到,资源税在应税产品的出售环节要交税,那是否应税产品以出售额作为计征根据?出售额应怎么确定?

  曾初良:是的,应税产品以出售额作为计征根据。出售额是指交税人出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址的运送费用、建造基金和随运销发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运杂费用应与出售额别离核算,凡未获得相应凭证或不能与出售额别离核算的,应当同时计征资源税。

  曾初良:为公正原矿与精矿之间的税负,对同一种应税产品,交税目标为精矿的,交税人出售原矿时,应将原矿出售额换算为精矿出售额交纳资源税;交税目标为原矿的,交税人出售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应将精矿出售额折算为原矿出售额交纳资源税。

  曾初良:交税人用已纳资源税的应税产品进一步加工应税产品出售的,不再交纳资源税。交税人以未税产品和已税产品混合出售或许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出售的,应当精确核算已税产品的购进金额,在核算加工后的应税产品出售额时,准予扣减已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未别离核算的,同时核算交纳资源税。

  主持人:好的,谢谢曾总。你前面说到,资源税变革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那与此时刻点相关的挖掘或行为怎么交税?

  曾初良:交税人在2016年7月1日前挖掘原矿或以自采原矿加工精矿,在2016年7月1日后出售的,按本告诉规则交纳资源税;2016年7月1日前签定的出售应税产品的合同,在2016年7月1日后收讫出售款或许获得讨取出售款凭证的,按本告诉规则交纳资源税;在2016年7月1日后出售的精矿(或金锭),其所用原矿(或金精矿)如已按从量定额的计征方法交纳了资源税,并与应税精矿(或金锭)别离核算的,不再交纳资源税。

  主持人:好的,很谢谢曾总如此详细又详细的回答,让咱们对我省资源税变革有了愈加清晰的知道。今日的访谈就到这儿,再次谢谢曾总做客咱们的访谈,也感谢网友的重视与守候,咱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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