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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强化渣土砂石管理的规定〉细则》的通知

来源:m6米乐在线登录app 时间:2024-09-16 09:19:46

  为进一步抓好我市渣土砂石管理工作,实现我市渣土砂石管理全面提质,市城管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强化渣土砂石管理的规定〉细则》。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渣土砂石管理的规定》(长政发(2002)36号),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在本市市区内处理、运输、排放、消纳建筑渣土、砂石的,应当遵守《关于强化渣土砂石管理的规定》和本实施细则。

  渣土、砂石运输公司的资质,由市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交通运输的相关法规和本市关于渣土运输车辆的具体规定审查许可,许可前征求市渣土管理部门意见。

  (一)建筑设计企业必须在建设工程开工前,持该工程规划用地红线图、工程设计图(复印件)、防污设施验收单等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渣土管理窗口办理《渣土处理登记证》,并将该证悬挂在工程工地办公场所备查。

  (二)承运渣土、砂石的车辆按一车一证、一工程一证的原则,参运前,由渣土、砂石运输公司持工程的《渣土处理登记证》(复印件)、《参运车辆登记表》等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渣土管理窗口办理参运车辆《渣土、砂石运输登记证》,并将该证放置在车辆前右挡风玻璃处备查。

  (一)处理、运输、排放、消纳建设工程渣土、砂石,施工前一定要做好渣土、砂石防污准备工作,即依据工程场地实际,硬化施工作业场地,在工地出口位置建立洗车平台、设置照明灯光、配置洗车设备、安排洗车人员。

  (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从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运输渣土、砂石及建筑材料等从工地驶出的车辆,必须在工地出口清理洗涤干净后才能出场。

  (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必须用实体材料围档,临城区主要道路的围档高度不能低于2.5米;临背街小巷的围档不能低于1.8米;管线埋设工程项目施工,围档不低于1.5米;并不得将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及回填渣土堆放在围档物以外。

  (四)道路管线埋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余土一定要采取边挖、边装、边运的防污措施,保持施工沿线洁净卫生。

  (七)运输渣土、砂石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线路行驶。渣土、砂石必须按指定场地排放。

  (一)对不符合防污要求或造成了渣土对环境污染的建设工程,市渣土管理部门可责令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一定的要求的,市渣土管理部门可收回《渣土处理登记证》。

  (二)密闭装置不符合防污要求或造成了环境污染的运输车辆,市渣土管理部门可责令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一定的要求的,市渣土管理部门可收回《渣土、砂石运输登记证》。

  (三)承运渣土、砂石的运输单位,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运输秩序混乱或渣土、砂石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市渣土管理部门可责令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一定的要求的,可商市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一)渣土、砂石运输单位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

  (四)建设工程没有按要求用实体材料围挡施工作业,或将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回填渣土堆放在围挡物以外的;

  (五)车辆在运输途中因撒漏造成渣土、砂石及散装建材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或在渣土、砂石、散装建材禁运期间,违反禁运规定擅自运输的;

  本细则自2004年2月15日起施行,市城管局等五单位《关于印发〈关于强化渣土砂石管理的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长管政发(2002)80号)同时废止。长沙、望城、浏阳、宁乡四县(市)可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真实的情况参照本细则制定本地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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