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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庭审现场变普法讲堂 3名被告不合法采砂获刑并补偿189万元环境危害费

来源:m6米乐在线登录app 时间:2024-08-28 04:34:17

  湖北日报讯(记者曾雅青、通讯员杨国峰)“损坏长江生态环境不只要遭到刑事处分,还要持续承当民事补偿相应的职责,期望咱们我们引以为戒。”8月15日,正值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武汉海事法院在枝江揭露开庭审理一同生态损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子,约请宜昌市、枝江市两级人大代表,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枝江市水利、环保部门等单位代表共70余人参加旁听,将庭审现场变成普法讲堂。

  2017年4月,枝江某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龚某某接受长江中游江口水道柳条洲左汊下口段疏浚工程。龚某某与鄂宜疏浚2号、鄂枝江采013号等四艘工程船船主签定疏浚施工协议,在明知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金某某、余某某以疏浚之名不合法采挖长江砂石对外出售牟利,不合法所得算计4300余万元。

  2023年4月,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龚某某、金某某、余某某犯不合法采矿罪,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分金及退缴违法所得。

  经判定组织评价,龚某某、金某某、余某某在枝江段柳条洲内河套子水域不合法采矿形成长江地表水环境被污染,水产品供应受损,生态环境危害金额为189万余元,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据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经过庭审,三被告认识到本身差错,表明乐意承当悉数生态环境危害费用189万余元及判定费9.4万元。在法院的掌管下,公益诉讼申述人与被告就调停意向达到共同,当庭签定调停协议。

  “维护长江母亲河是每位公民应尽的职责和职责。施行损坏长江生态环境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的被告在遭到刑事处分后,持续被追查损坏长江生态环境的民事补偿相应的职责,是湖北司法机关饯别‘用最严厉的准则最紧密的法治维护生态环境’要求的实践行动。”本案审判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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