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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m6米乐在线登录app 时间:2024-08-20 21:22:50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2月11日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持河势稳定,保障堤防、行洪、航运以及水工程等设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的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挖砂、石、土(以下简称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河道包括湖泊、水库、洼淀、人工水道、河道沟叉、行洪区、蓄滞洪区、感潮区、入海河口等。

  县以上水行政主任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规划、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海事、财政、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市、县(区)界河的河道采砂管辖,由双方水行政主任部门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任部门指定。

  第四条  市、县水行政主任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规程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划内河道采砂规划。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征求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海事、环境保护、规划、旅游等有关部门意见,报上一级水行政主任部门同意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河道采砂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因河势、砂石资源分布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应当按前款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六条  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在河道以采挖矿产为目的的采砂活动,还应当办理采矿许可证。

  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只、机具应当在指定的地点集中停放,不得在可采区内滞留。

  第七条  河道采砂许可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公开竞争方式实施。涉及航道的,审批前应当征求航道主管部门和海事机构的意见。

  第九条  申请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县水行政主任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第十一条  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

  河道采砂管理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按规定收取和管理使用。

  第十三条  采砂造成塌岸、坑槽或者弃料堆积河床的,水行政主任部门应当责令限期修复或者清理;逾期不修复或者清理的,由县以上水行政主任部门组织修复或者清理,所需费用由采砂人承担。

  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县水行政主任部门按计划产值的15%一次性缴纳河道恢复保证金。

  市、县水行政主任部门在采砂人履行修复或者清理义务,并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将保证金退还采砂人。

  河道恢复保证金收缴、管理、使用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根据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划定禁采区、保留区、禁采期,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  在可采区、可采期内因防洪、河势改变、水工程或者航运设施出现危险的情况、水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以及有重大水上活动等情形不宜采砂的,县以上水行政主任部门能临时划定禁采区、禁采期,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六条  河道采砂管理费大多数都用在河道整治、堤防、护岸、闸坝等河道工程的维修、工程设施的更新、改造。

  第十七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三)截留、挪用河道采砂管理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

  第十八条  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的,由县以上水行政主任部门责令改正,扣押无证采砂船只和机具,依法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不按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采砂或者在禁采区、保留区、禁采期采砂,采砂船只、机具在禁采区、保留区内滞留或者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只、机具在可采区内滞留的,由县以上水行政主任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采砂危及水工程、水文、管线等设施安全的,由县以上水行政主任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采砂船只、机具在禁采期不按指定地点停泊、停放或者在通航河道采砂作业未设置明显标志的,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在通航河道采砂作业,危及通航安全的,由航道主管部门、海事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等规定给予处罚。

  矿产资源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法河道采砂活动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农村居民在河道禁采区外自采自用少量砂石的,不需要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和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河道恢复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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