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出红线农村土地改革见真功
来源:m6米乐在线登录app 时间:2025-04-27 01:58:29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承包关系的稳定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宅基地和农房的盘活利用既要活化资源,又要严守底线。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交易,为农村土地的市场化配置打开了新通道。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出系统性部署,围绕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三大核心领域,提出了一系列兼具稳定性与规范性的政策举措。这些改革措施既是对农民土地权益的深化保障,也是对城乡融合发展机制的突破探索,旨在通过制度完善激发农村要素活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承包地改革的核心在于稳定承包关系与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平衡。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承包关系的稳定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坚持“大稳定、小调整”,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扩大整省试点范围,妥善化解延包中的矛盾纠纷,确保绝大多数农户承包地总体顺延、保持稳定。这里面着重体现了“顺延”和“稳定”两个关键词,意味着绝大多数农户的承包地将保持稳定。延包政策通过顺延和稳定来避免因承包关系变动而频繁调整土地,能够大大减少纠纷,同时增强农民对土地的长期投入信心。但也要看到,人口与土地资源错配的问题仍存。例如,部分家庭因人口增加面临土地不足,而另一些家庭因人口减少导致土地闲置。伴随着慢慢的变多的承包地逐渐到期,延包工作面临的问题和矛盾也会增多,妥善化解延包中的矛盾纠纷对于延包工作的顺利开展尤为重要。
土地流转是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重要方法,但过去一些地方存在行政干预过多、流转价格不合理等问题。中央一号文件明确禁止通过下指标、定任务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转而鼓励通过市场化手段,如发布流转价格指数、实物计租等,确保流转费用稳定在合理水平。市场化流转机制的建立,不仅保护了农民的议价权,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家庭农场、合作社等主体能够最终靠规范流转获得稳定的土地资源,推动农业生产的专业化、集约化。文件中还强调了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增强带动农户能力。这说明我们除了通过土地流转来开展土地集中式的规模化外,也要重视通过托管、代耕代种等社会化服务,来实现服务集中式的规模化经营。
宅基地改革聚焦权益保障与资源盘活两大目标,既强调农民财产权利,又划定了不可逾越的政策红线。宅基地和农房看似一体,但背后的权属关系并不完全一致,在确权和盘活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问题和风险。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党的二十大报告也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对于依法保护农民财产权益、夯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基础、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宅基地和农房的盘活利用既要活化资源,又要严守底线,做到有限度的盘活。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通过盘活闲置农房,乡村可以发展民宿、文创、康养等产业,吸引城市消费向农村延伸,这不仅有助于增加农民收入,还能推动乡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但这一表述表明盘活的对象是农房,盘活的途径主要是出租、入股和合作。同时,文件中明确划出了两条红线: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
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而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是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土地是农村最重要的资源,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最稀缺、最易变现的土地资源。作为农村土地市场化的重要突破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进入深化阶段,重点在于规范入市流程和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因此,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收益分配和权益保护机制。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助于打破城乡土地二元结构,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新空间。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在入市交易上存在不平等。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交易,为农村土地的市场化配置打开了新通道。通过入市交易,农村土地可以更高效地转化为产业发展资源,通过建设产业园区、发展特色产业,为乡村振兴提供要素支撑。当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能否保证收益的合理有效分配是入市成功与否的关键。
(作者系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农业农村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农业经济研究所执行所长)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承包关系的稳定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宅基地和农房的盘活利用既要活化资源,又要严守底线。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交易,为农村土地的市场化配置打开了新通道。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出系统性部署,围绕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三大核心领域,提出了一系列兼具稳定性与规范性的政策举措。这些改革措施既是对农民土地权益的深化保障,也是对城乡融合发展机制的突破探索,旨在通过制度完善激发农村要素活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承包地改革的核心在于稳定承包关系与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平衡。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承包关系的稳定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坚持“大稳定、小调整”,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扩大整省试点范围,妥善化解延包中的矛盾纠纷,确保绝大多数农户承包地总体顺延、保持稳定。这里面着重体现了“顺延”和“稳定”两个关键词,意味着绝大多数农户的承包地将保持稳定。延包政策通过顺延和稳定来避免因承包关系变动而频繁调整土地,可以减少纠纷,同时增强农民对土地的长期投入信心。但也要看到,人口与土地资源错配的问题仍存。例如,部分家庭因人口增加面临土地不足,而另一些家庭因人口减少导致土地闲置。伴随着越来越多的承包地逐渐到期,延包工作面临的问题和矛盾也会增多,妥善化解延包中的矛盾纠纷对于延包工作的顺利开展尤为重要。
土地流转是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重要途径,但过去一些地方存在行政干预过多、流转价格不合理等问题。中央一号文件明确禁止通过下指标、定任务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转而鼓励通过市场化手段,如发布流转价格指数、实物计租等,确保流转费用稳定在合理水平。市场化流转机制的建立,不仅保护了农民的议价权,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家庭农场、合作社等主体可以通过规范流转获得稳定的土地资源,推动农业生产的专业化、集约化。文件中还强调了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增强带动农户能力。这说明我们除了通过土地流转来开展土地集中式的规模化外,也要重视通过托管、代耕代种等社会化服务,来实现服务集中式的规模化经营。
宅基地改革聚焦权益保障与资源盘活两大目标,既强调农民财产权利,又划定了不可逾越的政策红线。宅基地和农房看似一体,但背后的权属关系并不完全一致,在确权和盘活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和风险。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党的二十大报告也强调,全方面推进乡村振兴,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充分的财产权益。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对于依法保护农民财产权益、夯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基础、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宅基地和农房的盘活利用既要活化资源,又要严守底线,做到有限度的盘活。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通过盘活闲置农房,乡村可以发展民宿、文创、康养等产业,吸引城市消费向农村延伸,这不仅有助于增加农民收入,还能推动乡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但这一表述表明盘活的对象是农房,盘活的途径主要是出租、入股和合作。同时,文件中明确划出了两条红线: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
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而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是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土地是农村最重要的资源,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最稀缺、最易变现的土地资源。作为农村土地市场化的重要突破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进入深化阶段,重点在于规范入市流程和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因此,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收益分配和权益保护机制。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助于打破城乡土地二元结构,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空间。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在入市交易上存在不平等。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交易,为农村土地的市场化配置打开了新通道。通过入市交易,农村土地可以更高效地转化为产业高质量发展资源,通过建设产业园区、发展特色产业,为乡村振兴提供要素支撑。当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能否保证收益的合理有效分配是入市成功与否的关键。
(作者系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农业农村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农业经济研究所执行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