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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绍兴港区沥海作业区码头工程建造用地的批复

来源:m6米乐在线登录app 时间:2025-07-05 09:42:32

  你市《关于绍兴港区沥海作业区码头工程建造项目用地的请示》(绍政〔2025〕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赞同将绍兴市上虞区国有农用地38.1153公顷(其间犁地0.2075公顷)、未使用地3.7676公顷转为建造用地,一起赞同运用国有农用地5.6349公顷(其间犁地0.0302公顷)、未使用地0.8921公顷。

  以上合计同意用地48.4099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给,作为绍兴港区沥海作业区码头工程建造用地,并归入疆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施行监督。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签定有偿运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体系。

  二、你市要催促当地人民政府及时足额付出相关补偿费用,妥善解决好用地补偿有关问题。补偿不执行的,不得开工用地。

  三、你市担任执行弥补犁地。催促弥补犁地职责单位仔细依照弥补犁地计划,弥补数量持平、质量适当的犁地,执行建造占用犁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使用。催促建筑设计企业依法实行复垦责任。

  附件:浙土审〔2025〕8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绍兴港区沥海作业区码头工程建造用地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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