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从头核定河道砂石资源费征收规范的告诉
来源:m6米乐在线登录app 时间:2025-04-02 22:50:46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从头核定重庆市河道砂石资源费征收规范的告诉
依据国家开展和变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从头拟定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征收规范的告诉》(发改价格[2006]2073号)及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河道砂石资源费征收运用办理方法》的告诉(渝财综[2004]107号)规则,现就重庆市河道砂石资源费收费规范及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各级水主管行政部分,向在江河从事采砂、石、取土和淘金的单位和个人收取河道砂石资源费,依照同意挖掘的总量计征,收费规范为每吨1元。
二、各级收费部分接此告诉后到同级价格主管部分从头处理《收费许可证》,实施亮证收费,并承受物价、财政部分的监督查看。
三、河道砂石资源费的征收办理及收据运用按《重庆市市级非税收入收缴办理试行方法》(渝财综[2003]26号)文件履行。
四、本告诉于2006年12月1日起履行,有效期三年。原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水利局《关于拟定重庆市河道砂石资源费征收规范的告诉》渝价[2004]474号文一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