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尔自治区2016年起调整水资源费征收规范
来源:m6米乐在线登录app 时间:2025-03-28 06:29:53
记者从新疆尔自治区发改委得悉:自2016年1月1日起,新疆尔自治区将实施新的水资源费征收规范。与2005年的水资源费规范比较,本次水资源费规范调整扩展了征收规模,完善了规范系统,遍及进步了各职业的水资源费规范,其间城市(镇)自来水和水利工程向农业供水水资源费规范进步较少,工业、商业、服务业、石油天然气挖掘等职业水资源费规范进步较多,非30年承揽土地的水资源费规范大幅度进步。
新的水资源费征收规范大致上能够分为城市(镇)公共自来水、非农业用水、农业灌溉、石油天然气挖掘取用水以及农村里的日子、饲养、公共事业取用水五类。
据悉,新疆尔自治区水资源费规范按区域分为两个区:Ⅰ区指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哈密地区、吐鲁番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奎屯市、塔城地区的乌苏市、沙湾县;Ⅱ区指伊犁州(奎屯市在外)、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乌苏市、沙湾县在外)、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
新的水资源费征收规范中,与居民日子亲近的城市(镇)公共自来水,Ⅰ区和Ⅱ区地下水水资源费规范分别为0.12元/立方米和0.09元/立方米,地表水规范分别为0.06元/立方米和0.05元/立方米。
调整后的非农业用水水资源费,城市(镇)日子、美化和公用事业等自备水源规范按城市(镇)公共自来水水资源费的2倍核定;工业、商业、服务业等职业自备水源,Ⅰ区和Ⅱ区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费规范分别为1.2元/立方米、1.0元/立方米,地表水规范按地下水的50%核定;洗车、出产矿泉水、纯净水等职业自备水源地规范按城市(镇)规模内工业、商业、服务业等职业的4倍核定;水利工程非农业供水,Ⅰ区和Ⅱ区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费规范分别为0.5元/立方米、0.4元/立方米,地表水规范按地下水的50%核定。
石油天然气挖掘水资源费,全疆选用统一规范,地下水水资源费规范为3.6元/立方米,地表水规范按地下水规范的50%核定。
农村日子、饲养和公用事业取用水,Ⅰ区和Ⅱ区取用地下水水资源规范为0.05元/立方米、0.03元/立方米,地表水的水资源费规范为0.03元/立方米、0.02元/立方米。
另据介绍,依据现行规则,由水利工程供水的,其水价中应包括水资源费,水资源费由供水办理单位交纳;自备水源的水资源费由取用水单位直接交纳;对非地下水超采区规模内农人30年承揽土地灌溉直接取用地下水的,限额以内用水免征水资源费,限额以外或地下水超采区用水的征收水资源费;对非30年承揽土地农业灌溉取用地下水、地表水的,全面征收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农业出产用水的,暂免征收水资源费。(记者 石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