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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基础知识

来源:m6米乐在线登录app 时间:2024-03-15 02:45:48

  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

  自然资源部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0〕37号),围绕试点乡镇的选择、区域的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要求、整治内容的审查、实施保障等方面明确了土地整治的核心问题。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指导实施方案编制。“十四五”规划将“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作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一项重点内容。

  目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概念并未在有关政策文件中给出专门的解释,但从文件要义和实践工作中可以梳理出其要解决的问题是:乡村耕地碎片化、空间布局无序化、土地资源利用低效化、生态质量退化等多维度并存的问题,靠过去单一要素、单一手段的土地整治模式已经难以解决综合问题,需要采取全域综合整治的办法,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对一定区域内(整乡镇或部分村庄)的土地进行全域规划、整体设计,采取综合措施对田水路林村矿进行全要素整治、对山水林田湖草进行生态保护修复,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活动。

  即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对一定区域内的田水路林村矿进行全要素综合整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的土地整治活动。

  我国的土地整治经历了从单一的土地开发整理到集基本农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土地综合整治,最终发展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成为助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系统性工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相契合的,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现代意义上的土地整治出现在新中国成立以后,1956年随着农业合作社在全国各地开展了规划试点,并显现出土地整治的卓越成效,包括耕地面积的增加、水利设施的完善、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农民生活、生产状况的改善等。其后,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兴起和“农业学大寨”运动,农田建设慢慢的出现山、水、田综合治理的趋向。此时的土地整治规划已经初露端倪,内容上也已较为丰富,包括了土地平整、“田水路林”等各项内容的综合整治。

  这段时期经过一系列的综合探索,最终形成了土地综合整治的雏形。虽然从内容上来看还较为单一,着重关注农用地的整治;从规划编制范围来看局限在乡镇级,但是却为未来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奠定了基础。

  1966年随着的开始,各地不顾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大撂“大寨式规划”,造成土地资源退化和生产效率低下。直到改革开放以后,1982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点》中指出,区域间跨社队的大型土地改良、排灌系统建设、大城防护林带等内容成为指导区域性土地整治工作的重点任务。

  1986年,《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中发〔1986〕7号)指出,十分珍惜和合理规划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必须长时间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1987年,国家计委和国家土地管理局联合召开了我国第一次“全国非农业建设用地计划”工作会议,确定了1987年用地计划指标,讨论了计划编制办法,交流了土地管理经验。

  之后,国家计划委员会首次组织编制《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设计纲要(1986-2000年)》,土地整治作为重要内容出现在其中。

  这一时期是探索发展的阶段,经过了一系列的尝试和反思,土地整治的目的逐渐明确,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整治主要围绕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按照开源节流并举的方针展开。

  土地管理的转折出现在1997年《中央国务院关于逐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之后,文件对土地整理提出了明确的思路,即“积极地推进土地整理,搞好土地建设”。至此,土地整理的概念第一次正式写入,并且进一步丰富了内涵,包括对田、水、路、林、村做综合整治,提出了对土地建设、耕地质量、耕地有效面积、农业生产条件和环境等内容的具体要求。

  紧接着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标志着国家从法律层面正式规范了土地整治的内容。2000年,国土资源部编制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2000)对引导土地整治工作有序展开提出了明确的规划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规范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工作。与此同时,第一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工作正式开始。

  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提出的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提供政策依据。

  这一时期是土地整治的全面推进阶段,土地整河的内容以农用地为主,目标是以增加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为主,并且在实践中开始探索农用地整理与村庄土地整河相结合,同时整治范围也开始由农村向城镇工矿用地延伸。

  第二轮规划编制工作在2008年伴随着《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发布拉开帷幕。2010年发布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对各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及14个试点市、县的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2012年国务院正式批准颁布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对全国土地整河工作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指示,随后推出了关于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耕地质量等一系列的政策文件。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标志着土地整治将向综合化方向发展。

  2016年《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精确指出,要“大力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并希望能够通过土地整治促进现代农业基础夯实、农业绿色发展、农村产业融合、农村改革推进。

  2018年国土资源部提案建议全方面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2019年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指出,要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相关部署要求,组织并且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同时明确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重点任务,即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这也是首次在土地综合整治任务中提出“乡村生态保护修复”。

  2020年6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0〕37号),围绕试点乡镇的选择、区域的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要求、整治内容的审查、实施保障等方面明确了土地整治的核心问题。2020年9月,自然资源部印发《进一步做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767号),明确了各地上报的试点应突出工作的典型示范效应。

  2021年4月,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指导实施方案编制。“十四五”规划将“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作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一项重点内容。

  这一阶段,土地整治的目标与任务更多元化,内涵不断扩张和完善,从单纯的土地整治发展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并在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与保护、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开展积极探索。

  o 2020.1.2中央1号文指出: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o 2019.12.10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

  o 2020年3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进入土地整治发展高级阶段。强调内涵、目标、手段、效益的综合性特征。

  o 范围:从单一类型土地整治项目向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全域综合整治转变。

  o 摒弃单项思维。如:河道可种树,河两侧30米灌木可减少80%-90%氮磷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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